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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城市规划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建设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2010年省级城建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陕西省省级城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8〕37号)和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切实做好2001年省级城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2010年城建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重点镇总体规划;城市、镇、村庄建设规划补助。 2、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建设补助,城市(县城)道路排水补助,风景名胜区规划补助。 3、村庄建设整治项目。 4、抗震示范村指导补助。 5、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二、申报程序和时限 1、凡符合申请城建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按项目如实填写《陕西省城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 2、各设区市、省管县建设(规划)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2010年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见附件2),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于2010年1月30日前联合报省建设厅(2份)、省财政厅(1份)。 3、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项目安排由省建设厅会同财政厅从项目库中抽取。 附件:1、陕西省城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陕西省城建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 投资 总额 其中 省级城建专项资金补助 银行贷款 自筹资金 地市配套 预计 新增 效益 经济效益 新增产值 社会效益 新增利润 新增税金 其它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审核意见 市县建设(规划)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