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积极应用现代科技与物质装备。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道路交通畅通,水、电、通信等配套。充分运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先进养殖设施等先进设施,提高园区产业发展水平。园区要积极引进、集成和推广国内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引领本地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展示基地,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种子种苗中心。 (三)大力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园区建设要实行政企分开,政府着重抓好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园区载体优势,生产性投入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主体,逐步做大做强。要突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依托入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建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园区及其周边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发挥园区技术优势,成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创建,打造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知名品牌,积极推动园区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定认证。 (四)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园区建设要坚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在建设特色产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服务业,有条件的可以在园区内配套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设施,切实提高园区农业产业化水平。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销售工作,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的衔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 (五)加强园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大力培育园区技术服务、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等服务组织,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强化对入园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的指导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掌握园区建设有关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典型宣传推广,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四、全面落实推进园区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将其作为引领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抓好园区规划,提高园区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事项。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市、县各级都要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整合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建设等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大对入园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用水、用电、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品牌创建、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园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经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省里将给予奖励扶持。 (三)加强认定管理。市、县(市)要认定一批市、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促进园区快速发展。为加强省级园区建设,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执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行申报认定制,由园区创建县(市)提出申请,经市审核后,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等部门组织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认定授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每两年进行一次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园区撤销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称号。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 二○一○年一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物质装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 一、规划设计科学。规划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科技推广和种子种苗繁育、教育培训、综合服务等功能区布局合理,经当地政府批准。 二、产业特色鲜明。蔬菜园艺类园区核心面积1万亩,鼓励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水产类园区核心面积5000亩。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园区特色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