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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我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批准各市(州)政府上报的246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完善保护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交通干道设立明显标志,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编制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范饮水安全风险。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地要严厉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 坚决拆除或者关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禁止或从严控制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三、加强风险隐患监控。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 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依法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厅要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开展年度评估。 附件:四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所在地 服务城镇 取水口名称 取水口坐标 设计能力(万吨/日) 保护区范围 备 注 经度 纬度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准 保 护 区 水 域 陆 域 水域 陆 域 水 域 陆 域 1 成都 市 成华区 沙河二、五水厂饮用水源地 成华区 成都市中心城区、新都、郫县 水二厂取水口 104.09 30.71 23.00 从自来水二厂取水口下游100m处的羊子山水闸至自来水五厂取水口上游1000m处的刘家碾之间共2500m的水域 从自来水二厂取水口下游100m处的羊子山水闸至自来水五厂取水口上游1000m处的刘家碾之间共2500m的河岸两侧纵深各200m的陆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刘家碾起上溯至距刘家碾2500m的三叉沟的水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刘家碾起上溯至距刘家碾2500m的三叉沟的河岸两侧纵深各200m的陆域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三叉沟起上溯至距三叉沟5000m的叶家河心的水域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三叉沟起上溯至距三叉沟5000m的叶家河心的河岸两侧纵深各200m的陆域 水五厂取水口 104.08 30.71 15.00 2 郫县 郫县徐堰河饮用水源地 三道堰镇 成都市中心城区、郫县部分城区 水厂取水口 103.84 30.82 60.00 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李家碾至上游5000m处的陈家碾的水域,其中保护禁区范围为: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李家碾至取水口上游1000m的金柏树的水域 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李家碾至上游5000m处的陈家碾的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m的陆域,其中保护禁区范围为: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李家碾至取水口上游1000m的金柏树河岸两侧纵深各50m的陆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陈家碾起至上游10000m的黄家大堰的水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陈家碾起至上游10000m的黄家大堰的河岸两侧纵深各500m的陆域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黄家大堰起至15000m的金鸡堰的水域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黄家大堰起至上游15000m的金鸡堰的河岸两侧纵深各500m的陆域 3 郫县 郫县柏条河饮用水源地 三道堰镇 成都市中心城区、郫县部分城区 水厂取水口 103.90 30.84 40.00 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全兴店起至上游5000m的宝开桥的水域,其中保护禁区范围为: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全兴店至取水口上游1000m的张家碾的水域 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全兴店起至上游5000m的宝开桥的河堤两侧纵深各1000m的陆域,其中保护禁区范围为:自取水口下游200m的全兴店至取水口上游1000m的张家碾河岸两侧纵深各50m的陆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宝开桥起至上游10000m的张家河坝的水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宝开桥起至上游10000m的张家河坝的河岸两侧纵深各500m的陆域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张家河坝起至上游15000m的马鞍庵南的水域 从二级保护区上界张家河坝起至上游15000m的马鞍庵南的河岸两侧纵深各500m的陆域 4 龙泉驿区 龙泉驿水一厂宝狮湖饮用水源地 龙泉驿区 龙泉驿区城区 水厂取水口 104.28 3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