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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建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修整围挡,应当稳固、整齐、美观。
  
  3、修整建筑工程主体外侧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封闭、整齐、牢固、无破损。
  
  4、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 修整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9、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四、加强劳务管理
  
  (一)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完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和用工备案。
  
  (二)要加强劳务分包管理:
  
  1、总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
  
  2、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务作业内容、工作期限、质量标准、承发包人义务、劳务报酬计算方式、结算方式、支付形式、支付时间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明确劳务项目负责人并备案。
  
  4、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必须加强质量、进度、工资发放情况的日常监管。
  
  5、对有争议部分和增加、减少工程量及罚款、扣款部分,承发包单位必须有双方签字的证明。
  
  6、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劳务分包信息。
  
  (三)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1、各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管理台帐。
  
  2、每季度末,总承包企业将拨付劳务费凭证、劳务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凭证必须报送建筑劳务市场。
  
  (四)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施工企业,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延期返还施工企业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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