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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管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精神,进一步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甬党〔2007〕17号)和市“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任务要求,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以外的、需进一步拓展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进行了整理归类,编制了《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以下简称《拓展目录》),现予以印发。
  
  《拓展目录》是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甬党〔2007〕17号文件精神,指导本地本部门确定今后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依据,也是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拓展目录》,进一步梳理所辖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对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要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的工作要求,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地要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逐步将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偿转让等项目纳入当地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要建立健全进场项目的各项交易操作和监管制度,做到“边拓展、边规范”,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配置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附件:
  
  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
  
  
  
  
  
  类 别
  
  项目
  
  内 容
  
  
  
  一、资产类项目
  
  
  
  (一)产(股)权类
  
  1、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国有产(股)权交易项目
  
  1)国有产(股)权整体或部分转让;
  
  2)企事业单位改制发生的产权转让;
  
  3)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国有产(股)权转让。
  
  
  
  (二)知识产权类
  
  1、各类企业中的国有知识产权项目
  
  1)专利权转让;
  
  2)商标所有权、使用权转让;
  
  3)其他知识产权转让。
  
  
  
  (三)物权类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产权、物权交易项目
  
  1)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盘活(出售、租赁);
  
  2)有一定价值的废旧、淘汰物品处置;
  
  3)各类上交物品处置;
  
  4)其他物品处置。
  
  
  
  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市场化处置项目
  
  1)各类罚没物品处置。
  
  
  
  3、国家出资企业中的重大财产处置项目
  
  1)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盘活(出售、租赁);
  
  2)有一定价值的废旧、淘汰物品处置;
  
  3)其它物品处置。
  
  
  
  二、资源类项目
  
  
  
  (一)国家(集体)有限自然资源商业性开发类
  
  1、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养护权承包项目
  
  1)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2)山体覆绿工程承包;
  
  3)海塘养护权承包;
  
  4)水面、海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承包;
  
  5)小型水利项目开发经营权有偿转让;
  
  6)国有、公益林地养护承包。
  
  
  
  2、探矿权有偿出让项目
  
  1)各类矿产资源探矿权有偿出让。
  
  
  
  3、采矿权有偿出让项目
  
  1)采矿权有偿出让;
  
  2)采沙权有偿出让;
  
  3)其它自然资源开采权有偿出让。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土地平整工程承包;
  
  2)其他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承包。
  
  
  
  (二)国有(集体)权属的相关资源类
  
  1、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1)城市路桥、公共场地、公园绿地、机场、码头、房屋等建筑物或空间户外广告位出租;
  
  2)依附市政设施、交通工具各种形式户外广告位出租;
  
  3)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市政设施户外广告位出租。
  
  
  
  2、道桥、建筑、园林等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项目
  
  1)公共设施冠名权有偿转让;
  
  2)各类大型活动冠名权有偿转让;
  
  3)其他各类公共场所冠名权有偿转让。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织集约经营的有偿流转项目
  
   
  
  
  
  4、公共墓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5、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1)公共场地商业化运作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
  
  2)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经营权有偿转让;
  
  3)其他公共场地及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
  
  
  
  6、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转让项目
  
  1)垃圾等固体污染物、工业和生活污水等液体污染物、气体污染物等排放权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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