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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扎实有序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的认知,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161号)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加大对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使相关单位、社会各界以及公众更大程度的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优先使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稳步推行。 二、宣传重点内容 围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举措、成效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措施及工作进展,宣传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惠民成果,普及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知识,宣传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三、宣传方式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主题,制定宣传计划,加强指导检查,强化宣传效果。 1、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传工作。 2、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新闻报道、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3、在信息网首页相对显著位置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信息专栏,并及时更新。 4、制作专题简报。 5、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本机构以及所服务的社区或乡镇范围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1、悬挂彩旗、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摆放价格公示牌,制作专题宣传展板,利用电子显示屏,全方位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2、在机构内外广泛发放宣传单,扩大宣传覆盖面。 3、充分利用集会、节假日,在人群聚集区域开展咨询和宣传活动。 4、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使基本药物制度知晓率达100%,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调配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宣传工作。 3、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宣传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活动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宣传工作任务。此次宣传工作将作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机制中。 4、对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要注意总结先进单位经验,及时加以推广。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标语 1、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努力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3、积极落实新医改政策,大力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4、基本药物质优价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6、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7、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8、基本药物惠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健康水平 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