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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乳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乳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乳品市场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局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乳品市场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行为;
  
  (三)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行为;
  
  (四)在乳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乳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场所
  
  城市社区、商场、商城、商厦、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小食品门店、食品集散地;综合、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以及从事上述乳品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经营场所。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2010年1月25日结束。
  
  四、几点要求
  
  (一)各分、县局要高度重视乳品市场的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组织安排乳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乳品市场整治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到位。
  
  (二)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各分、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区的重点市场、商场、超市的乳品进行认真的检查。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把查办案件任务分解落实到工商所,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大对农村乳品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乳品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施乳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将事后维权前移到事前防范,从根本上约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做到尽职尽责抓监管,尽心尽力促发展。
  
  (四)各分、县局要在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的自律作用。同时,执法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六条禁令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遵守办案程序,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并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五)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乳品等违法行为,扩大案源,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处理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并适时组织典型案件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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