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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行“十公开”制度的自觉性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直是腐败问题发生的“重灾区”,“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时有发生,成为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区域。当前,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扩大内需政策,必将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往往也是腐败问题发生的高发期,会增加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增大廉政风险,影响工程质量,引发诸多矛盾和问题。 2005年起,河北省交通系统针对当时全国高速公路建设腐败案件频发现象,根据高速公路的工程建设特点,以公开主要环节为主要形式,创立了“十公开”制度,其实质和核心是将易于发生问题的部位和区域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经过几年的实践,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防止了“暗箱操作”,杜绝了“权力寻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赢得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参建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 “十公开”制度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权力执行人的行为,消除了侥幸心理;刚化了工程建设项目的程序,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行“十公开”制度,必将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产生积极作用。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加大推行“十公开”制度的工作力度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项目种类繁多,推行“十公开”制度,需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公开内容,推进制度创新。全省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向社会公开,尤其是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等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推进“十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提出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公开内容及方式,研究方法步骤,安排时间进度,搞好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领域各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推行“十公开”制度的具体意见。一是规范要素内容。要求每项公开都必须落实“六项内容”,即: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和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二是明确相关责任。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实施“十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公开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六项内容和“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完成”的要求,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把“十公开”与业务工作并行推进,与工程竣(交)工验收挂钩,作为竣(交)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与单位业绩挂钩,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推行“十公开”制度应建立协调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掣肘,形成强大合力,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工作推进会、部门协调会、座谈研讨会,具体研究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十公开”制度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制度创新情况进行汇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推行“十公开”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十公开”制度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设区市及省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十公开”制度负总责,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并对投资额度较大项目落实“十公开”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公开主体单位推行“十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推行“十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