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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2.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3.按照《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2009年基础上,2010年再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9.5万人,按照承担的工作量由省集中采购、统一配发所需疫苗、注射器等;再完成对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2.1万人,乳腺癌检查0.2万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104557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补助标准为每例800元;完成2009年确定的3.9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和2010年国家下达的2.8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
  
  (八)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办医的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各县(市)、区医改办也要主动反馈医改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便沟通交流。
  
  (四)正确引导舆论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医改的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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