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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0]196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该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是:以我国工业污染源监控及相关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针对工业污染源监控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开发;充分发挥工业过程自动化控制优势,并与现有环境信息相结合,注重环境数据的整合与挖掘,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源监控数据与环境质量研究;着重做好工业污染源监控共性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标准化,建成国内工业污染源监控技术产业化和高层次环保科技人才孵化基地。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期两年。请你公司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开展设备成套和中试基地建设,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前沿,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请你中心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建设期间工程技术中心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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