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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包括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 ④备案登记表(跨初审机构变更需提供)。 (2)人员证明材料: ①新执业单位的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新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④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 ⑤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⑥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2、变更注册专业: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三)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 1、继续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2、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四)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包括封面及基本情况两部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电子文件填写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一式一份),在申请材料封面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 (六)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业绩表中的业绩排列顺序一致; (七)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人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在2010年9月8日之前向初审机构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机构应在2010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准予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并颁发注册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