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为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国“两会”的召开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密切注意动向,严密防范“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的各种破坏图谋,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二、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防控。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特别是对原“法轮功”练习者要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地分析,认真进行排查。要加强与公安、街道、社区的配合,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严密监控措施,做到看清自己的人,把好自己的门。
  
  三、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坚持零报告制度,从3月2日至16日,每天下午5时前,夜间、休息日向总局值班室报告,平时向机关党委办公室报告。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两会”期间总局值班室、机关党委稳定工作值班电话:
  
  工作时间:64463276  64463279
  
  夜间、休息日:64463100  64463200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