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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我部决定成立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制定了《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见附件),明确了专家组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和人员组成,确保专家指导组工作顺利开展。
  
  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把关、参谋咨询、调研指导方面的支撑作用,支持配合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开展工作。
  
  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要按照我部工作安排,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切实为各地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附件: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专家的科技支撑作用,明确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和人员构成,确保专家指导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任务
  
  专家指导组主要为各级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工作支撑、信息咨询。
  
  (一)指导服务。根据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安排,开展全国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技术培训、巡回指导及其他技术服务活动。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帮助解决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土壤有机质提升等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工作支撑。根据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计划,参与有关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方案的制定、技术规程的起草,筛选确定技术模式、评审相关项目。参加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督导,以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验收等活动。
  
  (三)专题研究。根据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立法调研,参与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我国耕地质量、土壤退化状况等专题调研,研究探索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的有效技术模式和方法。
  
  同时,专家指导组承担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专家指导组成员要结合自身研究成果,提出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方面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管理。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指导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组的工作,为专家指导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条件。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作为专家组秘书处单位,负责专家指导组日常工作。专家指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专家指导组采取聘任制,成员聘期一般为3年。如遇特殊情况,对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可随时调整。
  
  (二)工作规则。专家指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召集全体会议,统筹安排专家指导组工作。专家指导组秘书处负责协调专家指导组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督促专家指导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专家指导组成员根据专家指导组工作安排,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积极发挥工作专长和技术优势。
  
  (三)工作制度。在每年年初,专家指导组要编制全年工作方案,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意后实施;在年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1-2次专家指导组工作会议,研究会商有关工作;在年底,专家指导组和每个专家组成员系统总结全年工作,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及专家所在单位,要支持专家组及成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不得以专家组和专家组成员的名义从事超出专家组工作职责的事务。
  
  三、人员组成
  
  组 长:沈其荣 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副组长:徐明岗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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