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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国务院九部门将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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