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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省(区、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26日前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适龄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成果和经验,并于5月底将活动总结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田丰
  
  电话:010-84208452
  
  传真:010-84201519
  
  附件: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一、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二、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三、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四、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五、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六、我学技术我成长,我有技能我骄傲。
  
  七、办好技工院校,服务经济,服务就业。
  
  八、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九、提高素质能强国,学好技术好就业。
  
  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技工院校。
  
  十一、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十二、一本资格证书,一项职业能力,一个就业机会。
  
  十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就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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