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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2009年度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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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测范围
  
  (一)随机抽样监测。《监测方案》要求,每年上半年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2009年除西藏定日县外,全国共有2837个县(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报送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结果,监测覆盖率达到99.96%。
  
  (二)重点抽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要抽取20%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根据本省各县(市、区、旗)碘盐普及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全国除安徽、江西、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28个省(区、市)的393个县(市、区、旗)开展了重点抽样碘盐监测,其中,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除西藏自治区),重点监测覆盖率达到24.50%,超过了《监测方案》规定的20%。
  
  (三)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2009年,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8个省(市)的84个县(市、区)开展了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其中有31个县(市、区)所辖乡镇均为高水碘地区,53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为高碘乡与非高碘乡并存地区。
  
  二、监测结果
  
  (一)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碘盐808707份,盐碘含量均数为31.2 mg/kg,标准差为8.1mg/kg,变异系数为25.9%,较2008年增加了5.7个百分点。其中,不合格碘盐15612份,经人口加权,全国总体碘盐合格率为97.92%,各省(除西藏外)碘盐合格率均在95%以上,变异系数在14.3%-68.8%之间,有2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碘盐中碘含量变异较大,变异系数超过了20%,见表1。
  
  在不合格碘盐中,有12302份盐样碘含量低于20mg/kg,占78.80%,主要分布于河南、湖南、河北、四川、广西、云南和山东7个省;3310份盐样碘含量高于50mg/kg,占21.20%,主要分布在江西、宁夏和海南3个省(区);其中有33份盐样碘含量高于100mg/kg。
  
  (二)碘盐覆盖情况。全国共监测830966户居民家中食用盐,其中碘盐813556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42%,自2004年以来连续6年保持在95%以上。
  
  在省级水平,全国有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5%;有3个省(区、市)的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其中海南自2004年以来,碘盐覆盖率首次上升到90%以上;西藏碘盐覆盖率为73.54%,见表1。
  
  在县级水平,全国有56个县(市、区)碘盐覆盖率低于80%,比2008年减少49个,其中30个县归属于西藏自治区,见图1和表3。
  
  重点抽样监测结果显示,青海、福建、海南和浙江4个省碘盐覆盖率低于90%。经对不同类型地区碘盐覆盖率情况分析,碘盐覆盖率较低地区主要分布在原盐产区。
  
  (三)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情况。在2009年监测的830966户居民食用盐中,合格碘盐797942份,经人口加权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40%,略高于2008年的94.79%。自2004年以来,在国家水平上,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连续6年保持在90%以上。
  
  在省级水平,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西藏和海南2个省(区)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仍低于90%,见图2。与2008年相比,天津、海南、西藏和新疆4省(区、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提高了4.5、8.4、20.5和4.5个百分点。
  
  在县级水平,全国共有2707个县(市、区、旗)和13个兵团师的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占实际监测县数的95.41%,比2008年增加了7.56个百分点。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是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2009年,全国有11个省(区、市)所有监测县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北、重庆、贵州和陕西,其他省份均有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市、区);全国共有130个县(市、区)和1个兵团师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未达到县级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评要求。其中,西藏、新疆、山东、青海、云南、海南6省(区)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数有95个,占全国同类县(市、区)的72.52%,见表2。
  
  图1 2009年县级碘盐覆盖率(略)
  
  图22009年全国各省(区、市)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略)
  
  (四)高碘地区监测。在北京、河北、山西、江西、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8个省(市)共监测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19062份,其中无碘食盐17262份,无碘食盐率为90.56%,较2008年提高了7.77个百分点。在省级水平,河北、江苏、安徽和河南4省的无碘食盐率在90%以上;山东、山西、福建和北京的无碘食盐率分别为89.35%、68.27%、37.33%和36.67%(福建省和北京市都只有1个高碘乡,并已实施改水)。在县级水平,有65个县(市、区)居民户无碘食盐率大于等于90%,8个县(市、区)居民户无碘食盐率低于50%,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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