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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申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字[2010]010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公司住所和股东基本信息等相关内容的申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字[2010]0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将住所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一期二座17楼。 二、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三、你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并到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