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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财政局: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在我市全面实施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政策全覆盖,并确定采取“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鲁农财字〔2010〕13号和鲁农发电〔2010〕53号文件要求,目前已进入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关键时期,经研究,现就做好今年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监察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防止因虚报造成面积不正常增长情况的发生,确保核定数据真实有效,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强化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在核定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防止虚报现象发生,防止面积不正常增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期完成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10年7月20日,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公示期为7天;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乡(镇)汇总审核后,公示期为5天,于 8月1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8月22日前完成上报。
  
  三、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为确保核定面积的真实性和财政资金安全,各县(市)区要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保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健康开展。一是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二是明确核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自报面积出现虚报的农民,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未认真组织丈量核实的村,要及时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对故意虚报面积和核定工作弄虚作假的村,要及时追究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的责任,要建议有关部门坚决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要参照《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种植面积核定到户清册(参考样式)》(鲁农生字〔2009〕20号),据实填制到户清册和汇总表。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办事处农技站(或经管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四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适当安排部分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档案建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
  
  市农业、财政、监察部门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核定面积连续增长和增幅较大的区域,进行专项检查。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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