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中医药科研基金2010-2011年度课题招标通知

[接上页]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课题、特色适宜技术及医院内中药制剂研究课题,为立项匹配资助或立项不资助项目。中成药优良品种二次开发研究课题为有偿匹配资助项目或立项不资助项目。所有立项课题原则上均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资金匹配。
  
  立项匹配资助项目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不低于1:1比例匹配。立项不资助项目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究经费。有偿资助项目按合同比例返还资金。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人
  
  1、青年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以《申请书》申报截止日为准)。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其余课题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著名中医药专家诊疗经验研究课题可适当放宽。优先资助45周岁以下或有良好科研工作业绩的申请人。
  
  3、课题第一申请人已承担国家级在研课题1项及以上的;或部局级在研课题2项及以上的;或承担我局及以上级别课题,其研究期限已满,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均不得申请课题。
  
  (二)申报单位
  
  1、本市各级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教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凡承担2004年及以后,我局及以上级别立项的课题,其研究期限已满,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的,累计在三项及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
  
  2、联合申请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我局及以上部门核准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重点研究室、重点学科及重点专科申报的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申报资料
  
  要求使用电子版填写申报书。除中药制剂研发项目外,均填写《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申请书》;中药制剂研发项目填写《上海市卫生局中药新药及院内制剂研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申报书下载网址:http://www.zywxg.com。
  
  递交资料:
  
  申报书(纸质):上册1份,请签名、盖章;下册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
  
  课题查新报告2份(纸质)。
  
  申报书(电子文本):软盘或其他形式,1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