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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指导、协调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
  
  (十三)公安处。
  
  指导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公安保卫工作,承担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劳动处。
  
  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交通运输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起草交通战备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省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省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省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及各市(州)的国防交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9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安全总监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管理的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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