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由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按招聘计划岗位数1?3的比例由高分向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公布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五)面试考核、公示
  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面试考核办法,按照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签定协议
  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在网站上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并持《就业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各级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七)备案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一栏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备案,并通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对于没有按照分配名额完成选拔任务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协调相关省辖市及毕业生统筹调剂。
  
  六、严格纪律
  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凡发现假文凭、假学历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选拔资格。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出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组织单位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对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也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1.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名额分配表(略)
  2.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报名表(略)
  3.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一栏表(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