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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监察发[2010]1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严肃纠正和查处水上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将规范水上执法和收费行为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人员收受“好处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直属海事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直属海事系统经济实体管理的决定》,严格规范经济实体经营行为和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海事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海事执法人员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利用执法权力为经济实体招揽业务等规定,切实加强纪律约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另外,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主要评议对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以清理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负担。继续开展文明样板路、文明样板航道、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头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害群之马,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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