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规函[2010]2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存在的问题和面临形势与需求,明确本地区“十二五”重点任务,提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的总体目标和分行业建设目标。
  
  (五)项目规划
  
  根据任务和目标,确定本地区“十二五”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的总体建设投资计划和分行业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本省(区、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汇总表和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规划表(见附表1、2),确定建设和投资时序。
  
  (六)实施保障
  
  从体制、机制、政策、投融资等方面,提出保障本地区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和建议。
  
  
  
  七、 进度要求
  
  2010年4月上旬: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编制本地的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4月至7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包括书面和电子版的规划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编制组分东、中、西部地区开展典型中小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调研,与省、市相关部门座谈;
  
  8月-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编制组汇总、对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编制完成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召开项目和投资计划对接会;
  
  10月: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修改完善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草案;
  
  11月:将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送各地征求意见;
  
  12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审查会,完成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011年1月:将全国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表1 ****省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建设规模和投资汇总表
  
  
  
  

类别

分项

建设规模

建设投资

(万元)

实施进度安排

备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交通

道路

 

 

 

 

 

 

 

 

交通站场

 

 

 

 

 

 

 

 

供水

水厂(包括应急供水设施)

 

 

 

 

 

 

 

 

配套管网

 

 

 

 

 

 

 

 

水质检测能力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

 

 

 

 

 

 

 

 

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污泥处理处置

 

 

 

 

 

 

 

 

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供气

站场设施

 

 

 

 

 

 

 

 

配套管网

 

 

 

 

 

 

 

 

供热

热源

 

 

 

 

 

 

 

 

换热站

 

 

 

 

 

 

 

 

配套管网

 

 

 

 

 

 

 

 

园林绿化

公园绿地

 

 

 

 

 

 

 

 

合计

--

 

 

 

 

 

 

 

 


  
  注:1、资金来源应明确项目建设投资中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及其他途径获取资金的数额;2、实施进度安排应明确年度各分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安排。
  
  表2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十二五”规划
  
  ****行业建设项目计划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所在城镇名称

建设

类型

建设

内容

建设

规模

投资

估算

(万元)

建设进度安排

备注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2

 

 

 

 

 

 

 

 

 

 

 

 

3

 

 

 

 

 

 

 

 

 

 

 

 

4

 

 

 

 

 

 

 

 

 

 

 

 

……

 

 

 

 

 

 

 

 

 

 

 

 

总计

--

--

--

--

 

 

 

 

 

 

 

 


  
  注:1、基础设施完善行业包括交通、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2、建设类型指新建、改建、扩建;3、建设进度安排应明确年度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完成的建设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安排。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