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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湖南警察学院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设置湖南警察学院的函》(湘政函〔2009〕19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湖南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534,同时撤消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左右。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五年内,将投入1.35亿元(其中:政府专项拨款6000万元,银行贷款4000万元,自筹和社会融资3500万元)的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侦察学、治安学、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取证方向)。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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