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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湖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的函》(鄂政函〔2009〕21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507;同时撤销湖北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中医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湖北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5年控制在12000人以内。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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