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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江南理工大学的函》(皖政秘〔2009〕24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的请示》(教秘计〔2009〕35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学校代码为:10363,同时撤消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工程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二、安徽工程大学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500人左右。
  
  三、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安徽工程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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