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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信诚基金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和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信诚司发[2009]15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将住所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二、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三、你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并到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