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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保证论证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根据《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10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检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 (二)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2007以来的论证工作开展情况,内审专家组和论证项目经费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质等级条件变动情况,计量认证完成情况,论证工作在优化用海方案、提供决策支持方面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对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中暂停执业的单位,提交暂停执业及整改情况报告; (四)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 (五)有关资质等级变动证明材料; (六)2009年度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年检程序: (一)资质单位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资质单位填写年检表,整理年检材料,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我司(年检表和自查报告的电子文档直接发送到zizhi@soa.gov.cn和soazizhi@163.com)。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未提交年检材料处理; (三)我司对年检材料组织审查,并成立检查组对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形成年检审查意见,在我局网站(www.soa.gov.cn)公示后,批准发布年检结论。 联 系 人:孙 娟 联系电话:(010)68047616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邮 编:100860 附 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年检时限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 3、表二中技术负责人可填写1-2名,技术负责人同时作为技术骨干人员在表三中填写。 4、表三中技术骨干人员名单按海洋地质类、海洋工程类、海洋生物类、物理海洋类、测绘、环境科学类、海洋化学类、经济管理类专业顺序填写,同专业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5、表五为2009年度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填写不得缺项。 6、表三、四、五栏目中不足者可另加相同尺寸的附页。 7、资质单位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少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技术负责人情况
三、技术骨干人员情况
四、现有主要仪器设备
五、2009年度提交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项目情况
六、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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