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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所属艺术院团:
  
  为进一步提高舞台表演艺术水平,推出优秀表演艺术人才,自2010年起,文化部将改进和完善“文华表演奖”的评选办法,评选工作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演员范围:
  
  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含民营等各类不同所有制专业艺术院团)中各艺术门类的演员。
  
  二、评奖条件:
  
  1、参评演员应具有鲜明的表演风格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德艺双馨,深受广大观众特别是基层观众的欢迎。
  
  2、参评演员应至少在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新创作、新整理或新改编的一部大型剧目中担任主演。
  
  3、参评演员2005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的演出场次年均应在100场以上;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演出场次应不低于100场。商演、慰问演出和外事演出等均可计入演出场次。
  
  4、已获得过“文华表演奖”和其他表演奖的演员,符合评奖条件的仍可以申报参评。
  
  三、评奖数额:
  
  “文华表演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20名左右。
  
  四、奖励:
  
  文化部将在中国艺术节上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和奖杯,或单独举行颁奖仪式。
  
  五、申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本地申报,数额最多不超过2名,并排出顺序。如无合适推荐对象,可以空缺。
  
  2、部队系统由总政宣传部艺术局组织申报,数额2名,并排出顺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与单位所属艺术团体由演出单位提出,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每院团数额1名;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直接向文化部报送,每院团数额1名。如无合适推荐对象,可以空缺。
  
  3、参评演员的申报材料包括1-2部具有代表性的参评剧目的演出录像光盘,一式两份;演员所在单位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函;艺术简历1份;照片2张(2寸近照1张、6寸剧照1张)。
  
  4、参评演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请各单位和文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把关,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寄至文化部艺术司办公室(文化部“文华表演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刘威  史辽燕
  
  联系电话:010-59881752 59881753
  
  传真:010-5988133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附件:文化部“文华表演奖”参评演员申报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文化部“文华表演奖”参评演员申报表
  
  申报单位:年月日
  
  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演员姓名

 

所在院团

 

联系人

及电话

 

艺术门类

 

参评剧目1

 

演出场次

参评演员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参评剧目2

 

2008年

 

2009年

 

参评剧目编剧

 

参评剧目

作曲

 

参评剧目导演

 

参评剧目

舞美设计

 

参评剧目编导

 

所在院团主要领导姓名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纪检

监察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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