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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我部决定召开“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全面部署下一阶段全国创模工作;交流创模工作经验,现场参观考察宜昌市创模工作。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4月8日-9日(4月7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51号)。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
  
  (三)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管领导;
  
  (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信息中心、环境规划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单位相关专家。
  
  四、会议议程
  
  (一)第一天(4月8日)
  
  上午:全体会议,张力军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下午:分组讨论、典型发言、会议总结。
  
  (二)第二天(4月9日)
  
  全天现场考察宜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与会代表于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17时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二)请与会代表于2010年4月7日(星期三)20时前到宜昌市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报到。
  
  (三)参会人员交通等费用自理。因宾馆接待能力有限,请各单位勿超员与会。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邓四梅(010)66556243
  
  戴祥(010)66556241
  
  (二)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黄耘 (0717)6448003
  
  郑斌 (0717)6466352
  
  传真 (0717)6458027
  
  (三)宜昌市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
  
  张玉 (0717)6266628
  
  附件:会议回执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会 议 回 执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部门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传真

   

民族习俗/饮食禁忌

   

到达时间、车次或航班号

   

返程时间、车次或航班号

   

是否需要接送站

   

其他要求

   

  
  注:请于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17时前传真至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传真号:0717-645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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