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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我部决定召开“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全面部署下一阶段全国创模工作;交流创模工作经验,现场参观考察宜昌市创模工作。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4月8日-9日(4月7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51号)。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 (三)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管领导; (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信息中心、环境规划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单位相关专家。 四、会议议程 (一)第一天(4月8日) 上午:全体会议,张力军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下午:分组讨论、典型发言、会议总结。 (二)第二天(4月9日) 全天现场考察宜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与会代表于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17时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二)请与会代表于2010年4月7日(星期三)20时前到宜昌市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报到。 (三)参会人员交通等费用自理。因宾馆接待能力有限,请各单位勿超员与会。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邓四梅(010)66556243 戴祥(010)66556241 (二)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黄耘 (0717)6448003 郑斌 (0717)6466352 传真 (0717)6458027 (三)宜昌市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 张玉 (0717)6266628 附件:会议回执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会 议 回 执
注:请于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17时前传真至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传真号:0717-6458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