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0年,农垦系统确定畜牧高产攻关单位80个,其中奶牛40个,生猪40个。现将《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高产攻关单位(附件2)按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和测产方法(附件3)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测产验收和资料汇总工作。同时,请按下述时间和要求,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农垦局。全年需要报送的资料如下:
  
  1.4月1日前,报送本垦区《2010年畜牧高产攻关工作方案》和《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备案表》(附件4)。其中,《2010年畜牧高产攻关工作方案》包括攻关目标、攻关内容、组织情况、技术措施、工作进度、专家组成员等。
  
  2. 12月5日前报送奶牛、生猪的验收表(附件5)。
  
  3.为了能够在农垦专业会议之前汇总全年高产攻关情况,农垦系统高产攻关的统计年度确定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联系人:黄 勇  010-59192652
  
  传 真  010-59192652
  
  电子信箱 nkjnych@agri.gov.cn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
  
  2.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名单
  
  3.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测产方法
  
  4.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备案表
  
  5.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单位验收表
  
  6.2010年农垦系统80个畜牧高产攻关单位分布情况
  
  附件1:
  
  
2010年农垦系统畜牧高产攻关活动方案
  
  

  
  2010年,农垦系统以奶牛、生猪为重点,通过集成、展示、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继续开展畜牧高产攻关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总产,节本增效。通过高产创建,树立典型,示范展示,辐射带动,推进畜牧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在全国22个垦区创建80个畜牧高产攻关单位,比2009年的60个增加20个。其中奶牛40个、生猪40个。高产攻关的具体任务是:
  
  1.奶牛:在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称新疆兵团)、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广东、广西、重庆、陕西、宁夏、新疆畜牧等16个垦区选择40个奶牛养殖场,建立奶牛高产攻关点。每个攻关点奶牛存栏1500头以上,成母牛占50%以上。攻关目标成母牛年产牛奶:北京、天津农垦9000公斤以上;上海农垦8000公斤以上;新疆兵团、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陕西、宁夏、新疆畜牧等垦区7000公斤以上;广东、广西、重庆等垦区6000公斤以上。
  
  2.生猪:在新疆兵团、黑龙江、北京、辽宁、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等15个垦区选择40个养猪场,建立生猪高产攻关点。攻关目标每个生猪养殖场出栏不少于10000头,每头繁殖母猪年育成出栏肥猪18头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优势,科学选点。突出垦区科技研究、推广、高产攻关科技力量强的优势,结合垦区现有的奶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科学选点。
  
  (二)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科学制定高产攻关标准与操作规程,明确主要攻关指标、技术路径和保障措施,规范操作要求,完善组织、财务、督查、考核和奖励办法,促进高产攻关活动有序开展。
  
  (三)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整合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专业人才资源,吸收专家投入高产攻关活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为推进高产攻关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高产攻关活动的实施内容
  
  (一)集成高产技术。做好新品种的引进和繁育,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质量和产量。大力促进技术服务的物化、简化和社会化,推广现代健康养殖模式,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重点推广应用工厂化养殖、奶牛冷冻精液与胚胎移植等技术。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先进技术和机械设备,积极使用大中型、多功能、高性能、节能环保型配料、饲喂、除污、防疫等工厂化养殖机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