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利部令第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

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雷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水利部决定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
  
  二、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不舍三峡水库库区河道)采砂的禁采期。长江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每秒时,为三峡水库库区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三、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采砂设备功率超过 1250千瓦,不具备平缓移动的开采作业方式的,”
  
  第十六条 第二款修改为:“因吹填造地进行采砂的,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