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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厅[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目前各地陆续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南方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3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讲话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现对学校开展2010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机结合,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2010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纳入学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内容,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学校的工作。要通过网站、宣传栏、广播、报纸等途径,以及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校园附近有山林、草场或者校园地处山林、草场的学校,要根据当地发生事故的规律,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学生不要将火种带入森林、草原,不要随意玩火。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演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因地制宜,将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校园附近有山林、草场的学校,对拥有林场、草场的学校,要予以建档备案,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同时,此类学校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进一步完善学校森林草原防火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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