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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水池冷却系统节流孔板改造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进行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水池冷却系统节流孔板改造的请示》(苏核发〔2009〕34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燃料水池冷却系统节流孔板进行改造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同时,你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造过程中密切监视燃料水池的水温不超过50℃,在改造后的鉴定试验中核实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计算值。
  
  二、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辐射防护措施,同时应对管道内残留池水量进行分析估算,并配备足够的接水装置。
  
  三、严格按照焊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实施改造,严格控制焊接质量,并完成相应的试验和验证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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