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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医[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7、外籍人士如何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外籍人士参加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认定的兽医大专院校学习并取得学历证书;是兽医相关专业;用中文参加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执业兽医资格的互认国家;应当缴纳考试费用。
  
  58.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如何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要参加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家认定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大陆兽医大专院校学习并取得学历证书;是兽医相关专业;应当缴纳考试费用。
  
  59、取得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能到国外行医吗?
  
  目前不能。现阶段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尚未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现互认,我国兽医人员要到国外行医必须按照申请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60、执业兽医再教育有何要求?
  
  执业兽医再教育是提高执业兽医素质的重要手段。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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