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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
  
  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工作规则》和《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显示屏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发布符合保密规定的非涉密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会议活动等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重要事项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第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维护和技术保障。
  
  第五条 发布信息须填写《国家民委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连同纸质文本及对应电子文档,交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发布。根据要求可以在机关内网上同时发布。
  
  第六条 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时间为工作日7时至18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
  
  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截止时间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信息标题

 

部 门

领 导

意 见

 

 

 

签名: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意 见

 

 

 

 

 

签名: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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