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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撑产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我部组织力量对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施行,原《目录》同时废止。
  
  一、目录》是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指导性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划专业布局,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目录》适用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目录》强调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和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于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重点发展面向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加强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专业建设;强调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努力构建与产业结构、职业岗位对接的专业体系。
  
  三、各地要对照《目录》,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现开设的专业进行调整更新。与《目录》专业不一致、经论证确需保留的专业,可列为本省专业,纳入国家统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统计和2010年秋季招生等工作应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可继续沿用原专业名称至毕业。
  
  四、我部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对《目录》进行一次修订。其间,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和各地专业建设情况,适时发布补充《目录》。
  
  五、我部将制订、发布《目录》专业简介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制度,指导《目录》的实施,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发布《目录》是关系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吸引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目录》印发当地中等职业学校,认真组织好《目录》的学习、使用和宣传工作,确保《目录》的顺利实施。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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