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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铁建设[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0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可委托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施工图审核必须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站房工程的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由鉴定中心承担。
  
  第八条 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无砟轨道以及部分段落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鉴定中心直接组织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核意见为铁道部最终意见。涉及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及初步设计主要批复原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九条 工管中心和鉴定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向铁道部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 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 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核内容:
  
  1.现场核对;
  
  2.审核施工图图纸;
  
  3.审核施工图投资检算。
  
  第十二条 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1.迁改。核对电力线路、通信、信号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2.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核对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3.大型临时工程。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十三条 施工图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规程的要求。
  
  2.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3.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内部通用设计图纸是否为本单位的设计成果,内部通用图设计及采用是否合理。
  
  4.路基型式是否合理,断面面积是否准确,填料是否符合要求,填料土石比例是否符合规范,调配、运距和基底处理方法是否合理;路基挡护工程、防排水设计和站场综合管线布置是否合理,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要求。
  
  无砟轨道结构设计、选型是否合理,无缝线路和道岔设计是否合理。
  
  5.桥梁墩台型式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上部结构协调,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点或标段墩台类型是否一致,基坑开挖(围堰)防护是否安全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桥渡方案是否满足防洪、通航、净空等要求。
  
  6.隧道工程措施,特别是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措施是否与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等级对应,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合理,排水设施、防水板是否与水文情况对应,应急预警系统是否完善;弃砟场设置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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