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基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增加 “农村不完全小学应按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的规定。
  (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专用教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4人,提倡每组2人,其他分组活动每组不多于6人”、“其中选配仪器按所选用教材进行配备”的规定。取消“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专用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4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4中选1-3、8、9、16、17、26、28、33-36、38、42项配备”。
  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心理图书资料、资料柜等设备”的规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调整为“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从附件5中选择1项或多项配备”。
  (五)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六)图书资料配备中关于藏书更新的规定调整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l%”。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