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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增加 “农村不完全小学应按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的规定。 (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专用教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4人,提倡每组2人,其他分组活动每组不多于6人”、“其中选配仪器按所选用教材进行配备”的规定。取消“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专用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4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4中选1-3、8、9、16、17、26、28、33-36、38、42项配备”。 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心理图书资料、资料柜等设备”的规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调整为“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从附件5中选择1项或多项配备”。 (五)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六)图书资料配备中关于藏书更新的规定调整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l%”。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