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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基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

[接上页]
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
  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2人”的规定。
  (二)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中,舞蹈教室调整为“舞蹈教室教学设备应主要包括:钢琴或电钢琴、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磁性黑板、音响设备等”。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卫生、保健室基本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5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从附件5中选1-3、8、9、17、18、30、32、37-40、42项配备”。
  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设备”。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小学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种植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
  机动教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1间,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2间。
  科技活动室: 12个班规模的学校为25㎡;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为39㎡。
  (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如下:
  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农村小学远程教育教室)。
  体育活动室改为必配,面积调整为300㎡。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
  生物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增加 “农村不完全小学应按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的规定。
  (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专用教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4人,提倡每组2人,其他分组活动每组不多于6人”、“其中选配仪器按所选用教材进行配备”的规定。取消“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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