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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函[2010]17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山东省潍坊市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申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推荐,按照《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5]16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准山东省潍坊市白浪绿洲城市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希望山东省潍坊市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指导,对本地区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湿地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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