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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普函础字[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活动站建设示范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加强对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科普“站栏员”)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科普“站栏员”在丰富基层科普设施、完善农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广大公众科学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科协科普部计划今后每年围绕一个方面,分类型、分阶段地推进全国科普“站栏员”工作。2010年重点推动科普活动站建设,开展全国科普活动站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加强对全国科普“站栏员”的分类指导与资源服务,探索不同类型科普活动站的建设与发展模式,推动科普活动站更好地发挥功能。
  
  二、试点内容与主要方式
  
  按照一站多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科普活动站的建设主要是通过拓展科普服务内容和方式,与农业、科技、教育、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及相关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可以依托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中小学、党校(党员活动室)、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村(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等,也可以依托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目前,按照建设方式,科普活动站的模式主要有科技教育场所类(如中小学校、党校、远程教育接收点、成人教育机构、农函大辅导站等)、文化宣传场所类(如文化站、图书室等)、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类(如农技推广机构、乡镇企业、农技协、科普惠农服务站等)、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类(如村委会、党员活动室)等。
  
  试点的主要内容是:
  
  1.探索各种类型科普活动站的运行机制以及拓展科普服务功能的有效方式,示范带动全国各类科普活动站形成良性的建设局面,推动基层科普能力不断增强。
  
  2.探索与其他相关方面共建科普活动站的有效工作模式、新经验、新机制。引导科普活动站建设与科普惠农服务站、农函大辅导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国家重点项目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数字电视、农家书屋、农民科技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科技、农业、文化相关项目的共建共享,逐渐形成基层科普设施服务体系的资源共享。
  
  试点的主要方式是:选取全国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有一定基础的100个科普活动站,通过科普资源支持和科普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其开展科普展示和教育活动等,进一步明确科普活动站的功能、探索有效运行机制。其中,中国科协科普部重点资助50个科普活动站参与全国试点;各省级科协另外资助50个科普活动站参与全国试点。
  
  试点周期为一年。试点期满后,总结整理科普活动站共建共享的模式和机制,在全国进行推广、示范。
  
  三、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对全国科普活动站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总体协调,指导地方科协和相关事业单位参与工作。中国科协农技中心承担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其中50个试点科普活动站给予经费支持,对全部参与试点的科普活动站给予展教资源方面的服务。
  
  各省级科协按照试点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本省范围内参与试点的县级单位以及具体的科普活动站(所推荐参与试点的县级单位中,至少有50%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同时,由省级科协对其中50个科普活动站给予经费支持。试点结束后,及时总结本省试点的典型案例及有效经验,着重梳理不同类型科普活动站的建设模式和发展运行机制。
  
  参与试点的县级科协具体落实科普活动站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报省级科协汇总。参与试点的科普活动站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具备电脑、上网等设备。
  
  四、其他
  
  (一)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中国科协农技中心将为100个试点单位开发配送网络书屋(全县免费使用一年)和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发展的典型特色和有效经验资料包,帮助和指导基层开拓思路、创新方法进行科普资源建设、更好地开展科普活动。由县级科协填写本县科普活动站网络书屋建设内容需求表(见附件4),报省级科协汇总。
  
  (二)中国科协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国科普“站栏员”经验交流会,围绕如何与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共同推进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如何发挥全国科普“站栏员”基层科普的窗口作用;如何将科普活动站与科普惠农服务站、农函大辅导站等农村科普项目资源整合;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总结、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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