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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通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妇女创业创新成果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妇联优势,推动适合妇女创业项目的创新发展,缓解妇女就业压力,引领广大妇女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实现创业就业,全国妇联拟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中国妇女创业创新成果博览会,宣传妇女创业创新项目成果,展示妇女手工编织创意文化魅力,开展区域合作交流,推动妇女创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广大妇女实现创业就业搭建广阔平台。现就博览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0年6月18-20日
  
  (6月15-17日布展,6月21日撤展)
  
  二、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三、组织机构
  
  主办:全国妇联
  
  承办: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福建省妇联
  
  四、活动内容
  
  中国妇女创业创新成果博览会将围绕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项目、资本、技术、人才”的主题,集中展示宣传妇女创业创新项目成果。具体内容包括:
  
  1、成果展示 主要包括:具有创意、创新研发的工艺品及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手工制品;由妇女传承的手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品;蕴含科技含量和时尚创新元素,与信息化、网络化、环保低碳经济相结合的妇女儿童品牌产品。
  
  2、产品展销 对各地参展精品进行现场销售。
  
  3、现场演示  邀请各地能工巧匠、手工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进行现场手工技能表演。
  
  4、项目洽谈 为参展企业、机构、个人提供寻找商机、商贸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的机会。
  
  5、评先评优 博览会将设立妇女创业产品最佳创新奖、妇女手工制品最佳创意奖、妇女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奖、最佳设计制作奖、妇女儿童喜爱产品、优秀组织奖等多个奖项,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全国妇联将组织获奖单位(企业)参加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
  
  五、参展单位
  
  各省区市妇联、妇女手工制品(编织)协会、女性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
  
  六、设计布展形式
  
  博览会总面积为11000平方米。各省区市和参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展并确定参展面积。全国妇联将根据各地报名情况统一划分展位。
  
  各省区市展区的设计布展形式:一是自行设计布展;二是自行设计,委托福建当地展览公司布展;三是委托福建当地展览公司设计并布展。确因经费困难不做展位总体设计的省市,组委会可提供基本的标准展位,但本省市妇女创业就业情况和特色产品介绍的展板需自行制作并布展。
  
  七、展会经费
  
  博览会的场地费、总体设计以及开幕式、现场表演区、商贸洽谈区等费用由福建省政府、全国妇联负责,并为参展的省区市妇联提供展期(3天4晚)2-3人的食宿费用;各省区市其他参展人员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展位需做特殊设计布展的费用自理。
  
  八、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由国家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主办,已连续举办七届,是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项目、资本、技术和人才聚集交流,把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对接的大型科技成果展示活动。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并支持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展示活动,连续两届举办“巾帼馆”,组织科技人员和科研项目参展并与创业女性进行项目成果对接,取得了突出成效。各地妇联要提高认识,把组织参与博览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借势宣传、借力服务、惠及妇女的有利契机,作为展示推广妇女创业就业项目成果的一项有效平台,认真研究,扎实推进,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展示成果。博览会将全方位、多视角展示城乡妇女自立自强、创业发展的精神风貌,展示妇女继承并推动中华传统手工文化创新发展主要成果。各地要因地制宜,围绕妇女创业创新的主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突出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的产业以及手工艺制品节能环保的特点,将妇女创业创新产品与科研发明、低碳经济和绿色环保相结合,择优分类,精心挑选,强化展示结果、品牌效应和展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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