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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学函[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已于2010年3月启动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并发布了《民政部关于做好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函》(见中国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为做好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年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阅年检填写说明,按要求及时准备年检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请按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要求,在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
  
  2.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交2009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纸质文本(一式两份、a4纸型,见附件2)及电子版(发送到nj@cast.org.cn);
  
  4.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学会,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学会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名单见附件3。住所设在京外的学会,可以委托本名单以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三、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承担年检材料的受理、形式审查、验收登记等工作。
  
  年检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14-21日,无故逾期者,将不予受理。4月14-16日受理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学会年检材料,4月19-21日受理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学会年检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送(寄)至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联系人:钱承菊  张佳良 赵建民
  
  联系电话:010-62195361转803,62194554,62197652转606
  
  传   真:010-62194554,62195361转803
  
  电子信箱:nj@cast.org.cn
  
  邮编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农招待所410室
  
  (100081)
  
  民政部提供的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①腾讯qq: 200905031
  
  ②微软msn: mca2009@msn.cn
  
  电话咨询:
  
  填报系统故障咨询电话:(010)64459147,64459047转114
  
  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10)51385895,58123052,58123078
  
  附件:1.全国学会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注意事项
  
  2.2009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
  
  3.审计机构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学会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注意事项
  
  

  
  一、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右侧“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下方点击“网上填报”,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
  
  用户名为本学会中文全称,密码为登记证号4位数字部分(不足四位的前面加0补足四位)+组织机构代码(输入时无“+”号),已修改密码的继续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二、为确保填报的真实和准确,请在登录网上填报系统后,下载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及空白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对照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各项内容,阅读填写说明,明确各部分的填写要求。网上填报完成并提交成功后,打印的纸质文本务必加盖学会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三、学会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社会报》公告。学会应当自“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加盖年检印鉴。
  
  四、学会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民政部将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填报附件2时,可在中国科协网站“通知通告”栏查找“关于开展全国学会2009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下载表格后填报并打印纸质文本,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j@cast.org.cn。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
  
  

  
  本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填报“2009年度全国学会年检补充信息”。本学会理事会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为此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学会印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一、2009年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请学会按照会议日期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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