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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青办联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1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开展第1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于2010年“五四”青年节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0年5月1日-1996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级以上荣誉。
  
  二、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
  推荐人选由省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每个省份(系统)提名不超过2人,且提名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本省份(系统)的人员。军队系统(含武警部队)推荐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提名、考察,提名不超过3人。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工农业大省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代表。
  各省级团委、青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认真填写《第1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附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团中央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张华 朱斌
  联系电话:010-85212072 85212704
  传真:010-85212172
  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第1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10年3月17日
  

  附件:
  第1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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