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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组发组字[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组织人事部、组织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办公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中国科协七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落实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年”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加大对县级科协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县级科协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能力,根据《中国科协贯彻落实<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措施》和《中国科协2010年组织建设工作要点》,经中国科协党组领导同意,定于2010年4月上旬在四川成都举办2010年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县级科协专职主席或主要负责同志。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4月上旬,共4天。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三、培训方式
  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工作研讨和实地考察。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科协按照“2010年中国科协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附件1),从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开展相对较好且未参加过2009年度中国科协举办的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的县(市、区、旗)中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近几年到县(市、区、旗)科协担任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相对年轻的同志。
  2.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中国科协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人员报名表》(附件2),准备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交由所在省区市科协负责汇总后,于3月29日前传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3.参加培训人员要针对近年来县级科协组织建设和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经验、体会和建议等,准备一份交流材料,字数不限,于4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五、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解 欣(010)68511664(传真)
  安 宁 张建鼎(010)68571890(传真)
  徐雅芳 李鹏超(010)62128879(传真)
  电 子 信 箱:jypxc@cast.org.cn
  附件:
  1.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人员报名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共107人)
  

  北京市  2人
  天津市  2人
  河北省  5人
  山西省  4人
  内蒙古自治区 4人
  辽宁省  3人
  吉林省  2人
  黑龙江省 3人
  上海市  2人
  江苏省  5人
  浙江省  3人
  安徽省  3人
  福建省  3人
  江西省  4人
  山东省  5人
  河南省  5人
  湖北省  5人
  湖南省  4人
  广东省  3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5人
  海南省  2人
  重庆市  2人
  四川省  5人
  贵州省  3人
  云南省  5人
  西藏自治区  1人
  陕西省  4人
  甘肃省  3人
  青海省  2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  2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4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人
  注:培训人员名额分配方式:县(市)/区总数在1-40内的,分配2名;40-80内的,分配3名;80-100内的,分配4名;100-150内的,分配5名。
  附件2:
  县级科协主席培训班人员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性别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出生年月日

 

学历

 

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详

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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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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