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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关于举办妇联系统第二期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儿童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特别是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妇联系统儿童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提高妇联儿童工作者在服务儿童、服务家庭、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提升妇联儿童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水平,经请示全国妇联书记处领导同意,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将在2009年首次成功举办“妇联系统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的基础上,于2010年3月底与中华女子学院联合举办“妇联系统第二期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10年3月28日-4月2日,为期6天(主要日程安排见附件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金湖酒店(佛山市禅城区普澜二路23号)。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中华女子学院
  承办单位:广东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三、内容安排
  主要包括: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与社会平等,社会工作基础,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方法在儿童工作中的运用等专题讲座;以及经验交流、现场考察等项内容。
  
  四、参加人员
  1、各省区市妇联儿童工作部负责人1名,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儿童工作负责人1名。
  2、部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区(市)、全国农
  村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县区(市)的代表,其中包括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及妇联负责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同时特邀上述省区市妇联分管领导1人出席。
  3、邀请参加人员:深圳市、广东省佛山市、广州市荔湾区、江西万载县、上海市浦东新区代表各1人。广东省代表10人。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地儿童工作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参训人员,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研修班顺利开班。
  2、研修班学员食宿费、培训费由主办方负责,往返交通费由本单位负责。
  3、请各地妇联儿童工作部将本地参加研修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于2010年3月12日前报广东省佛山市妇联。
  联 系 人:广东省佛山市妇联 黄晓锋 梁学敏
  联系电话:0757-83320647
  13702568035 13927252873
  传真:0757 83391667
  电子邮箱:fschild@163.com
  联系人: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俞红霞
  电 话:010-65103213
  传 真:010-65103334
  地 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 编:100730
  e-mail:xgm@women.org.cn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2010年3月1日
  

  附件:
  1.妇联系统第二期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主要日程安排(略)
  2推荐参加妇联系统第二期儿童社会工作研修班名额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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