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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实施类(6件)。 1.为了优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制环境, 促进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1件) 《安徽省优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制环境若干规定》(省法制办起草)。 2.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省政府规章。(4件) (1)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省卫生厅起草)。 (2)为了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定《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省安全监管局起草)。 (3)为了保护公路设施,保障公众出行安全,预防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制定《安徽省预防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规范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工作,制定《安徽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省林业厅起草)。 3.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弘扬民族文化,繁荣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1件)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二)论证类(14件)。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鼓励自主创新,需要制定或修订的省政府规章。(4件) (1)《安徽省自主创新促进办法(草案)》(省法制办、省科技厅起草)。 (2)《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安徽省黄梅戏作品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省文化厅起草)。 (4)《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办法(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2.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7件) (1)《安徽省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管理办法(草案)》(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2)《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办法(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4)《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草案)》(省国家安全厅起草)。 (5)《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6)《安徽省农民生产生活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省安全监管局起草)。 (7)《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若干规定(草案)》(省教育厅起草)。 3.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2件) (1)《安徽省港口岸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2)《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草案)》(省管局起草)。 4.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件) 《安徽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办法(修订草案)》(省审计厅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