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28.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将其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给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四、强化创新人才激励措施,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29.在“市创新资金”中安排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产业英才建设工程、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
  
  30.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5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站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3万元。
  
  31.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且年薪10万元以上的,将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给个人创新创业。
  
  32.对我市企业聘请的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33.改革职称评聘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
  
  34.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可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五、其他
  
  35.本政策受理前在合肥科技网、合肥日报、合肥晚报上发布信息。政策兑现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6月20日、11月1日-11月20日,受理地点为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部门为市科技局,审核部门为市科技、财政、审计局。结果公示时间为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奖励政策涉及税收本市留成部分,市与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36.本政策与市其他同类政策及皖发〔2008〕18号文件政策不重复享受。
  
  37.2008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08〕135号)同时废止。
  
  38.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9.本政策措施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