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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农财字[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严格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2010年,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依据是核定的2010年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下同)和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一)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肩负将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二)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五个层次进行,分别是: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汇总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汇总审核上报;市汇总审核上报。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乡(镇)公示所辖各村实际种植面积。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及时自报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10年7月20日。村委会采取直接丈量的方法核实农民自报面积,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个农户实际种植的玉米和水稻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玉米和水稻的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及县、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逐级上报。乡(镇)汇总审核所辖各村核实的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本乡(镇)的分村玉米和水稻面积,于 8月15日前完成上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所辖各乡镇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9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国营农场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复核和确认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
  
  各地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
  
  五、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强化资金监管
  
  (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
  
  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根据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计划补贴面积,省财政将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市和有关县。在市汇总审核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种植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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